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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火锅店卖出近5万锅地沟油锅底

编辑:周公解梦大全查询 2025-04-23 09:11 浏览: 来源:www.ywpnc.com

标题:深入剖析“领味火锅店”地沟油案件,揭开两年黑幕,法律严惩不贷

一、案件概述

近日,一起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案件被公之于众。位于三台县潼川镇的“领味火锅店”因使用地沟油制作火锅底料销售而浮出水面。该案中,经营者史某、赖某等人长达两年的时间内,持续回收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非法熬制“地沟油”,并将其添加到火锅底料中进行销售。

二、涉事主体及违法时间

这家火锅店的老板史某、赖某等人在利益的驱使下,无视食品安全法规,自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被查获期间,持续使用地沟油制作火锅底料。期间,累计销售含地沟油的火锅锅底高达49,837锅,涉案金额达到惊人的228.93万元。

三、法律判决及影响

史某、赖某等4名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5年至10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共处罚金460万元。法院同时判决这些被告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除了刑事处罚,他们还面临民事赔偿,需追缴违法所得228.93万元,并支付销售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总计达2289.3万元。

四、侦破过程与社会危害

该案件的侦破源于一次专项行动。2020年11月,绵阳市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正在熬制的“地沟油”及涉案工具。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法院认定其社会危害性极大,要求涉事人员公开赔礼道歉,并通过高额赔偿来弥补公众的损失。

五、法律依据

该案件的审理严格遵循了《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了“地沟油”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此案的法律判决体现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严厉打击,通过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双重手段,起到了强化震慑的效果。

这一案件的曝光和判决,无疑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一丝安慰,也警示了那些依然抱有侥幸心理的不法商家。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法律必将严惩不贷。